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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这次集中行动要重点把握好五点:一要履行职责。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授权履行职责,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二要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和上级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全面检查。要按照任务目标,做到全面检查、全面整改。四要严格办案。对检测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案件,按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查办案件。五是及时报告。各级农业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上报,不得瞒报;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

  三、组织领导

  这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是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基地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负全责”的要求,切实担当并认真履行监管主体的职责。

  (一)强化领导责任。省厅成立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畜牧、种植、水产和高毒农药专业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各市县农业部门也要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农业、畜牧(水产)局长是第一责任人,集中全力抓好集中整治行动,明确责任单位、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环环相扣,步步跟进,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划定检查区域,突出检查重点,分工包片,将检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省级重点对各地开展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市级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全面开展行动;县级围绕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行动,逐条落实各项任务目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强化责任追究。集中行动期间,按照属地监管和“谁发证,谁监管”的要求,对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加大查办力度,严惩不法分子,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决不姑息;对该移送、移交的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移交公安等部门;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四、督导检查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省厅继续实行厅领导联系市制度,采取明查暗访、下派督导组等方式,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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