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申报2007年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的意见
(赣地税文〔2007〕58号)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审改办《关于做好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衔接和申报2007年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赣审改办[2007]5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对照《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涉及地税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8项,分别为:“纳税人因困难减免车船使用税审批”、“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这8项审批项目均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不再实施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