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分工如下:
(一)各区政府、各街道办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市公安局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六小”场所)、道路交通安全、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安全。
(三)市交通局重点整治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机场和港口码头的安全,督促营运企业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控,强化在建公路、桥梁、隧道的施工安全。
(四)市建设局重点整治建筑施工(特别是大运场馆、地铁等重点工程)安全,以及燃气贮存、充装等场所的安全。
(五)市贸工局重点整治电力行业安全,消除影响电力输送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
(六)市国土房产局重点整治危险边坡,严防坍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七)市水务局重点整治水库、河堤和在建水利项目安全。
(八)市质监局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
(九)市旅游局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景点安全,并督促宾馆、酒店强化安全管理。
(十)市教育局重点整治学校安全,特别是整治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巴的安全。
(十一)市安监局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非煤矿山的安全。
(十二)市城管局重点整治违章建筑等安全隐患。
(十三)深圳海事局重点整治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安全。
(十四)市监察局、市安委办负责此次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市其他各部门、各类联席会议单位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强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从2008年9月21日开始,为期3个月。各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排查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任务、时间进度和整治责任人。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
(二)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干劲四个方面认真整顿。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克服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的现象,打起十二分精神、投入百分之百的精力,切实抓紧抓好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我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