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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财务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费预算总额度,审核各职能部门的经费收支预算,报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根据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预算方案,下达各职能部门预算指标,并根据工作进度拨付各项经费;
  (三)汇总编制各职能部门的财务决算。
  第八条 参与大型活动各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为:
  (一)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部门财务管理,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承担的大型活动各项工作的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并按照财务组下达的预算指标组织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三)对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审批制度;
  (四)接受财务组的财务监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参与大型活动的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开展市场化运作筹措大型活动资金和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
  第十条 各类大型活动的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支出按下达的预算指标总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一)收入预算由财务组根据上级补助数、财政拨款数、捐赠和赞助及其它收入统一编制;
  (二)支出预算由承担大型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按照“从紧、必需”的原则编制,在大型活动举(承)办前三个月报送财务组;
  (三)财务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费预算总额度,对职能部门编制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综合平衡,汇总编制大型活动总收支预算,在大型活动举(承)办前两个月报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根据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预算方案,下达相关职能部门收支预算数。
  第十一条 经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核定的各职能部门经费预算,各职能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必须以预算指标为依据,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支出规模,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组审核并报市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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