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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市财文〔2008〕250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各类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市各类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由汕头市委、市政府举(承)办的各类大型招商引资、经贸、外事、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 市委、市政府成立大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大型活动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
  第五条 大型活动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预算,规范管理。参与大型活动的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经市政府或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大型活动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支。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组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收支统管,专款专用。凡以大型活动名义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均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专款专用。
  (三)注重实效,勤俭节约。参与大型活动的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挖掘自身资源,按照“确保重点,注重实效,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按实编制支出预算,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财务组,财务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派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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