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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认真贯彻紧急通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

  (一)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深化煤矿瓦斯治理

  一是认真贯彻9月6日四川煤监局在古蔺县召开的煤矿事故通报会精神,深刻吸取兴文县“7·24”和“9·5”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瓦斯监管重点矿井防突工作。对已突出“戴帽”矿井,必须落实“四位一体” 防突措施,措施未落实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对古叙矿区同一井田开采同一突出煤层的高瓦斯矿井,特别是已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开采(含掘进施工)突出煤层或突出威胁煤层前,未落实区域防突措施的矿井,必须停止突出危险煤层的一切采掘生产。二是加快瓦斯抽采系统建设。督促应抽采的高瓦斯矿井尽快建设瓦斯抽采系统,确保今年规划的11对矿井年底前建成投用。对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抽采系统的矿井,要加强 “一通三防”监管;对已建成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的矿井,要指导其调整采掘部署,合理布置采场,探索有效的抽采方法,确保抽采效果,做到先抽后采(掘),逐步实现抽、掘、采平衡。三是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规范的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保证各类探头数量足够,安装位置正确,定期进行校验,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真正发挥预警作用。四是督促企业认真做好瓦斯排放、巷道贯通、高瓦斯矿井石门揭煤、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工作,落实好相应安全技术措施,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认真组织通风瓦斯管理骨干人员培训。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近期将在川南组织煤矿通风队长、瓦斯防突队员专业培训,各县要认真组织,督促企业积极派员参训,加强企业一线通风瓦斯管理力量,提高通风瓦斯管理水平。

  (二)加强防治水工作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加固除险、彻底整改;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落实预警机制,暴雨、洪灾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二是各类生产矿井在前期水文地质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企业要合理确定积水线、警戒线和探水线,按规定要求进行探水和排水,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在资源整合过程中,督促企业认真调查老窑积水和已关闭矿井积水,摸清矿井水患情况,制订完善相应的治理措施。三是近期市安委会泸市安委〔2008〕25号文件下达的10个煤矿水害隐患重点整治项目,各县要指导跟踪企业整改,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年底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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