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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组:负责督查石嘴山市,组长李春虹(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第三组:负责督查吴忠市,组长黄全福(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第四组:负责督查固原市,组长李卫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第五组:负责督查中卫市,组长武晓平(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三)整改总结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自查阶段解决不彻底以及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逐一落实,并对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大检查工作由各市、县(区)统一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大检查实行问责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个环节、各项管理、各项整改的责任,强化“谁领导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部门、到企业、到个人。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照《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在大检查中协同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防止推诿扯皮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共同做好清查工作。
  (三)加强自律,倡导诚信。要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意识。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全面负责。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的食品企业和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褒奖诚信,惩戒失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大检查期间面向社会公布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与群众联系的渠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对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效果以及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决不允许迟报、瞒报。在大检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大检查工作结束后,五市政府要将工作总结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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