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婴幼儿奶粉事件的蔓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电〔2008〕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4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置工作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刘国强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杨松柏,副市长张显富、梁伟华、李继郁任副组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工商、检验检疫、商务、经委、公安、畜牧、信访、宣传、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加强督查。按省市要求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和工作机制,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全力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对查处的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奶制品安全检查。食品药品、质监、工商、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对奶制品的全面检查,依法对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质监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种奶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要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奶质量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每一批出厂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新生产的奶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工商部门要在清查22个企业、69个批次问题奶粉的基础上,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的奶制品,对有问题的奶制品负责组织全部下架、召回和封存,并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售,确保有问题奶粉全部退市,市场销售的奶粉合格,新上市的奶粉让消费者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