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8〕290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处、交通执法水上大队:
第29届奥运会刚刚落下帷幕,残奥会、中秋佳节和“十一”黄金周将至,我市又将迎来水上客运和旅游高峰。为保障残奥会和节日期间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平安奥运”目标的顺利实现,营造安全、有序的水上出行、旅游环境,现就做好近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奥运会是全国人民的大事,事关国家形象;“十一”黄金周是水上旅游的黄金时间,也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本时段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把安全保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残奥会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全面做好工作部署,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要针对辖区水上运输特点,精心组织运力安排,周密部署监管措施,突出重点部位监控,强化后勤支持保障,切实做好近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安定、有序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二、做好安全宣传,强化预防预控
“十一”黄金周前,各港航、海事机构要提前部署,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开展巡航检查、召开安全会议、发放安全资料、张贴安全标语和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等措施强化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和从业人员安全预防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各级港航、海事机构要对辖区航运企业、港口、码头经营人和乡镇政府进行一次安全走访,督促乡镇政府安监办和有关航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控能力,共同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三、开展节前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即日起至“十一”黄金周结束,各单位要组织在辖区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加强日常巡航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港口、船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突出客运、滚装码头、水上风景旅游区和“四客一危”船舶的检查。重点检查客运码头趸船系泊、消防设施是否有效,码头旅客上下船通道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船舶操纵系统、主辅机、应急设备及消防救生设施,确保处于完好状态。船检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上线客运船舶进行一次临时(附加)检验。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严禁带病运行。隐患整改应不迟于“十一”前完成,对部分隐患确难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要督促企业落实专人专岗专责进行节日期间的监督维护,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存在严重影响航行安全重大隐患的船舶,必须坚决实施停航整改,同时落实好替代交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