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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对标准化客渡船建造政府补贴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对标准化客渡船建造政府补贴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8〕291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有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

  标准化客渡船建造政府补贴资金属财政性专项资金。为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核实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管理要求,结合《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客渡船建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港航发〔2004〕2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全市标准化客渡船建造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计财处、船检处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负责此次专项审计的领导工作。各单位也应及时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财务部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审计方式

  市局已委托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此次专项审计具体工作。

  三、审计要求

  (一)认真做好审前准备

  各单位应在事务所进场之前,将标准化客渡船建造批准建造计划(额度)及变更文件、船舶建造合同、发票、招投标文件、完工报告书;客渡船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建造船舶船名、船舶照片、船舶证书、船主身份证明、联系电话、收款回执(凭条);会计凭证、专项收支报表和账册等相关文件、原始依据、档案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及时进行归类整理,填制收支明细表(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以备审计。

  (二)积极配合事务所开展工作

  1、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负责提供审计人员审计期间的工作餐,联系住宿和区间交通。

  2、各单位应按照审计人员要求,如实介绍情况,及时提供、补充相关资料,配合审计人员做好联系船主及相关人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配合审计人员做好现场询证工作。

  3、审计人员基于审计工作需要,对单位其他收支情况进行延伸审计,各单位不得推诿、敷衍,应如实反映相关情况、提供资料。

  4、本次审计时间初步确定为九月上旬至十月上旬,为期一个月。在此期间,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出差,若确需安排,应提前三日通知市局和事务所,以便调整审计时间安排。

  四、其他事项

  事务所审计人员将于进场前一天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审计准备。

  市局计财处联系人:韩玲  联系电话:89183580

  市局船检处联系人:周日兴  联系电话:89183570

  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13883304805

  附件:一、客渡船建造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表

  二、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组名单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客渡船建造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收入明细表

  单位名称:
  审计期间: 单位:元
年度时间凭证号收入金额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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