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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意见
*注:本篇法规中有关“建材生产及其经营、运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22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22日)停止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8]26号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价格调控政策,保持了全省特别是地震灾区价格基本稳定,我省市场价格水平从高位逐步回落。从我省今年后期价格走势看,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有效抑制通货膨胀,实现全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按照中央“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努力扩大有效供给。积极增加粮油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证粮食、肉类和食用植物油等“菜篮子”产品的供应。贯彻执行好国家和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鼓励各生产企业特别是建材企业千方百计加快生产,建立建材专供机制,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供应。

  (二)强化流通体系建设。加强运输调配,搞好产销衔接,大力组织商品货源,拓宽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加强重要商品储备,省人民政府已确定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要足额到位,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制度,落实好大中城市增加小包装粮油储备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切实做到不脱销、不断档。

  (三)加强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管。完善农资流通体系,整顿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落实国有控股企业生产供应责任,确保市场需求和价格基本稳定。积极建立化肥储备制度,提前做好淡季储备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力度,为保证农业生产用肥打好基础。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稳定预期对调控市场物价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心理预期。

  (五)努力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认真落实各项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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