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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是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抬头的情况,要认真汲取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鑫鑫花炮厂“8·30”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严格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管理工作。

  (五)加强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中小学校、特种设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到位

  市政府决定,从9月25日起至10月7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庆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暂行办法》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节日安全措施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落实、节日应急值守等情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做好防范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由市经委牵头,开展煤矿安全督查;由市交委牵头,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由市建委牵头,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督查;由成铁重庆办事处牵头,开展铁路交通安全督查;由民航重庆监管办牵头,开展民航安全督查;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督查;由市旅游局牵头,开展旅游安全督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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