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深圳市龙岗“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国庆期间的大型活动一律报市政府审批。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三)扎实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山西省临汾市“9·8”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严格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268号)和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煤矿矸石山和尾矿库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狠抓严查库存容量是否超设计能力;尾矿库和各类废渣场整体是否稳定;下游居住人口、危害对象是否清楚,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对结构不稳定的,是否采取措施,立即撤人,并进行监控,实施整治;已停产和闭矿库情况是否清楚,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非法违法生产营运行为等“五个重点”。严把排查、登记、挂牌、整治、复查、验收、销号等“七个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煤矿矸石山、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污染环境的煤矿矸石山、尾矿库。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督查,严密防范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弃土弃渣场坍塌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责任,时时严防死守。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下决心整合关闭一批小煤矿。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防和杜绝节日及前后期间煤矿企业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严密防范顶板、运输、水害、瓦斯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措施和恢复生产措施;安排生产的,要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重点加强硐采矿、尾矿库、油气井、采石场等的现场监控,防止透水淹井、垮坝、坍塌和井喷、油气泄漏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