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各项措施,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监管为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对具有高危高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派驻“一对一”现场督导组全程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一)加强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四川省巴中市“9·13”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1号)要求,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一对一”重点安全监管措施,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站、码头,每一辆(艘)车辆、船舶。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严格禁止非营运车辆在乡村道路上从事客运业务。国庆节期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乘车船外出旅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职工公车集体外出旅游。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严格禁止非营运车辆在乡村道路上从事客运业务。国庆节期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乘车船外出旅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职工公车集体外出旅游。各类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隐患运营,确保交通工具安全可靠。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车船超载、超限。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车站(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要按规定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