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27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安全责任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的警钟一次又一次敲响。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死亡20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鑫鑫花炮厂“8·30”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5人;四川省巴中市“9·13”特大交通事故死亡51人;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截至9月21日,已造成265人死亡,34人受伤;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死亡43人;河南省登丰市新丰二矿“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7人。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9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严肃指出:“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生命重大损失。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我们对这些事件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对其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传达到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关心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抓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的要求抓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部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监察部、安监总局《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