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企业员工达50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2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6、对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的成长型企业,给予50-100万元的分档奖励。
7、以市政府名义在境内外开展的国际服务外包商务会展活动,其公共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对企业参加的符合条件的国际展会予以一定补贴。
8、建立和完善国际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建立区县(开发区)和服务外包示范区的考核管理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较快的区县(开发区)和服务外包示范区进行奖励表彰。
三、加快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平台建设
9、支持本市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财政争取扶持资金。市财政将对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给予一定的配套补贴。
10、对设立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服务中心并具有实际服务功能的,市财政将在省财政资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对成立的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万元的开办费用。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专线费用3年内由所在地财政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加强人才引进
11、对本市新引进的国际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在我市省级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由所在地政府及公安部门优先安排。
12、经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及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在南京设立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所在地政府对其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一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地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13、对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客户主要接单人和信息技术外包的技术领军人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低于外籍人员而承担的税收支出,由所在地财政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