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井
原则50米设1处,若主排、辅排路径在快慢车道上,其工井均应预留管孔引至人行道侧50cm处并设置手孔井。
(三)沿道路要求每一公里设置一座开闭室,占地约375平方米,尺寸为15米×25米。
第九条 燃气工程
一、园区内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折算,或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二、园区应统一规划,按其人口、工业用气需求等综合考虑道路燃气管道的大小,应能形成环状管网,以保证供气的安全和稳定。
三、园区道路建设时应统筹考虑各基础设施的相互关系,按照规划定位留设燃气及其它埋地管线的管位。根据规划要求,燃气管道一般位于道路的东或南侧;对重要道路,应考虑双侧预留燃气管位。燃气管道实施时,不宜一条路分成几段实施,人为造成接点增多,形成安全隐患。
四、园区的燃气管道建设及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 供热工程
一、工业园区的用热应当优先考虑城市热力管网,配套的热力系统应符合合肥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热电联产规划的要求。
二、热源布局应结合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既要考虑目前急需的现状负荷,又要适当兼顾远期发展的负荷。
三、热电联产热源为城市集中供热主要发展方向,应坚持热电联产为主,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为辅的原则。在以常年蒸汽用户为主要负荷的区域,热源应以热电厂为主。冬季供暖为主要负荷的区域应尽量利用热电厂供热,电厂不足部分可以供热锅炉房为热源。
四、园区供热系统采用分区集中供热方式,每个供热分区设相应的热源厂、枝状供热管网,使每个供热分区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供热体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供热分区间实现局部联网,互为备用。
五、园区供热管网工程主要设计建设要求
(一)集中供热管网敷设方式应以“直埋”为主,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架空敷设;
(二)管线布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力求平直,尽量选择人行道下敷设。根据规划要求,供热管线一般敷设在道路的北侧和西侧;
(三)穿越主干道和跨越河流及铁路时,采取顶管和随桥架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