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农业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职称评聘是激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拿到手上,加强舆论宣传,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脱产培训、挂职锻炼、学历教育与职称评聘工作一起抓,严格标准,注重质量,强化管理,促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市委办发〔2007〕86号)和《关于实行市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的意见》(张政办发〔2005〕39号)精神,建立反映能力、鼓励创新、突出业绩、优胜劣汰的职称评聘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企业优秀人才职称评聘优惠政策
今后,除按照国家和省上现行职称评聘政策评审全省范围有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评审全省范围有效的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市内企业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取得学历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鼓励支持企业各类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在职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的专业工作年限不再折半计算,可与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专业工作总年限。
2、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台阶限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或取得高一级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达到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后,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台阶的限制,直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