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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优秀人才实行政府津贴的实施办法

  2、符合选拔优秀人才的企业根据选拔条件,确定本企业拟推荐人选,填写《推荐享受政府津贴企业优秀人才资格审查表》,并附近五年来取得的科技(专业)成果、业绩和奖励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属地关系分别报县区企业主管部门。
  3、各县区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经县区选拔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区政府讨论确定推荐人选,以县区政府文件报市选拔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4、市选拔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并在张掖日报进行公示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布、颁发荣誉证书。
  三、选拔人数和待遇
  1、享受政府津贴企业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每两年选拔一次,全市控制在400人以内。
  2、企业优秀人才享受政府津贴的期限为两年,每人每年发给津贴1200元,安排一次健康检查,所需经费在各县区政府企业人才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3、享受政府津贴企业优秀人才在申报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参加培训、评先推优、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
  4、县区人事部门建立享受政府津贴企业优秀人才档案,每年考核一次,作为下一年度发放津贴的依据。
  5、享受政府津贴企业优秀人才在市内企业之间流动,其享有的荣誉和津贴待遇不变。
  6、在享受政府津贴期限内,凡违纪违法、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荣誉及相应待遇。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张掖市企业优秀人才政府津贴选拔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张掖市企业优秀人才政府津贴选拔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育忠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柳延福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登义 市经委主任
      孟 仲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鲁立泰 市科技局局长
      罗继洲 市建设局局长
      李 江 市交通局局长
      朱 海 市商务局局长
      王峰云 市农业局局长
      甄广波 市农机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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