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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者瞒报。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时向市安监局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先期处置的原则是:统一指挥,分级处理;先控制,后处置;先救人,后保财产。
  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等工作。
  4.3 分级响应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IV级):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启动预案,并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影响较大或可能演化为较大(Ⅲ级)以上的,市安委会可派员赴现场进行指导,或派出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安委会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程序
  (1)当确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卫生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
  (2)市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和处置规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对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在专家指导下进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交通、公安及消防等部门应维护好事故发生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掌握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公安、经委、交通、市政公用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5)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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