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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1.3.1 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 重大(I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 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 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全市较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以及较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配合等。
  2.2 办事机构
  市安委会办公室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办事机构,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项;履行值班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机构
  对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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