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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指挥结构
  2.4 专家咨询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与预警
  3.2 预警级别
  3.3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响应程序
  4.5 应急队伍
  4.6 后期处置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教育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敏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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