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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矿山、化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临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和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杜绝类似的重大事故发生。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翻车、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加强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建筑施工、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四、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承担专业应急指挥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请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消防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办、省旅游局、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海事局等部门将“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安排表于9月2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情况,每日17时前报送;“十一”黄金周期间总体简要情况请于10月4日17时前传真至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080,传真:87053072。

  附件:1.“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表
  2.“十一”黄金周期间领导及调度值班人员安排情况表(略)
  3.“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类煤矿停产检修安排表(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时段:2008年 月 日--2008年 月 日

事故指标

事故类型

事故

起数

死亡

人数

受伤

人数

直接经

济损失

道路交通

    

火  灾

    

工矿商贸

建筑

    

矿山

    

危化

    

其它

    

小计

    

水上交通

内河

    

海上

    

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

    

铁路路外伤亡

    

其  它

    

合  计

    

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及涉险事故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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