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矿山、化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临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和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杜绝类似的重大事故发生。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翻车、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加强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建筑施工、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四、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承担专业应急指挥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请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消防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办、省旅游局、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海事局等部门将“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安排表于9月2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情况,每日17时前报送;“十一”黄金周期间总体简要情况请于10月4日17时前传真至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080,传真:87053072。
附件:1.“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表
2.“十一”黄金周期间领导及调度值班人员安排情况表(略)
3.“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类煤矿停产检修安排表(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时段:2008年 月 日--2008年 月 日
事故指标
事故类型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受伤
人数
| 直接经
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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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 | | | |
火 灾
| | | | |
工矿商贸
| 建筑
| | | | |
矿山
| | | | |
危化
| | | | |
其它
| | | | |
小计
| | | | |
水上交通
| 内河
| | | | |
海上
| | | | |
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
| | | | |
铁路路外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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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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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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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及涉险事故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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