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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电[2008]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
  2008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长假,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市委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深刻汲取山西“9.8”特大尾矿溃坝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政府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领导,在节前集中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重点进行检查。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全面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二要突出抓好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全市所有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工作,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防瓦斯、透水、冒顶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关闭的矿井,一定要关严关死,防止死灰复燃。对恢复生产的矿井,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绝不能恢复生产。要加强巡逻,严厉打击偷采、滥采等违法开采行为。同时,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武政办发电[2008]106号)精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扎实排查治理矿山企业安全隐患,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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