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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统一配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实行统筹安排,项目开工前达到“三通一平”条件,项目竣工时实现“配套到位”目标。由建设部门牵头,协调财政、公用、电业、通讯等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工作;在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竣工时,完成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给水、排水、煤气、热力、供电、通讯,其中供电、通讯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到小区规划建筑红线。上述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市财政从收取的城建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30元)中统一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从土地出让价款中予以弥补。

  净地竞价出让:依法规范土地市场,对经营性土地的出让,由过去的“毛地”出让改为净地竞价出让。土地出让方案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3.奖优扶强,全力打造优势房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评价活动,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依法经营、开发业绩及社会公信力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排在最前面的20家企业,将被确定为锦州市“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将对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给予处罚。扶持政策为:对排序前1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授予锦州市“十佳房地产开发企业”称号,资质年检时间由1年改为3年;排序11名至2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间由1年改为2年;建设、公用、电力等相关部门超前安排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受政府委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向银行类金融机构推荐,给予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贷支持。

  4.加大金融支持,调整房地产信贷结构。推行“政银企互动”战略,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金融服务水平。市政府定期组织召开有金融企业、开发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妥善协调解决房地产信贷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部门将给予重点支持。市级金融机构原则上每年投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15亿元以上,并保证20%的年增长速度。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金融部门将给予重点支持;对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外资投入的重大项目,要按照投资金额给予宽松信贷支持。加强住房消费信贷支持,对住房按揭贷款,一般情况下受理行力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受理行还应减免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进一步减轻购房者负担。支持购房者购买中小户型住宅,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按照20%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提供按揭贷款。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提供多种选择,满足各阶层购房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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