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锦政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会议精神,推进我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带动经济全面振兴,按照加大投资力度、提升改造速度、培育支柱产业、打造优美环境、提高城市人居水平的总体思路,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到2012年实现我市房地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35%、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的目标。
1.推销概念,加快商业地产开发改造进程。未来5年,我市拟推出商业地产概念项目4-6个。老城区推出“玉带明珠”--辽西商贸金融中心项目,该项目主要由沿上海路两侧的辽西国际商城(上海路步行商业街)、沿中央大街两侧的商业广场、太阳广场--中央商务区(CBD)、凌南商贸中心--财富广场等项目组成。其中上海路商业街全长1公里,中央商贸金融街全长4公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太和区推出商业地产项目各1个,凌海、北镇、黑山、义县要根据县域发展规划,力争每个县(市)推出2个以上商业地产项目。
2.改善人居,掀起住宅地产开发建设高潮。未来5年,计划完成房地产住宅开发面积100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130万平方米(凌海、黑山、义县、北镇为26万平方米)、2009年150万平方米(凌海、黑山、义县、北镇为30万平方米)、2010年200万平方米(凌海、黑山、义县、北镇为40万平方米)、2011年230万平方米(凌海、黑山、义县、北镇为46万平方米)、2012年290万平方米(凌海、黑山、义县、北镇为58万平方米)。住宅开发以集中连片开发建设为主,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结构。即以市场化开发建设为主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为辅两个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成立锦州市加快发展房地产业领导小组,坚持定期例会制度,统筹协调房地产业加快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由代市长王文权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刘伟、副市长王伟国、王广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经委、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财政局、商业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审批办、城投公司、开发办、各区政府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开发办,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李锦徐兼任,副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汪涛、市审批办副主任高雨增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