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
《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出发,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制定出台了一大批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总体上依据合法,内容适当,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施行后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仍有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存在着制定主体乱、调整范围乱、制定程序乱的问题,表现为乱设行政许可、处罚,过分强调部门利益,文字表述差,缺乏可操作性等,这些问题影响了规范性文件作用的发挥。为此,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省政府颁布
《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
《管理办法》,结合学习《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天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和《天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办法》)等规定,组织专业培训,全面掌握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清理评估等内容,切实纠正存在问题,努力提高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