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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工业园区“园林式园区、花园式工厂”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企业重视绿化工作,有年度及阶段性规划,企业领导层及职工对绿化工作态度积极,按照规划投入资金有保障。
  (二)绿地规划面积占单位用地面积的比率达到25%以上;绿化完成面积占绿地规划面积的比率达到100%。
  (三)厂区苗木栽种不少于具体要求中的数量;乔、灌、花、草相结合,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绿化养护管理到位,厂容整洁,花草树木生长繁茂,景观和绿荫效果俱佳。
  (四)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厂区周边硬化及透空围栏建设,厂区建筑物外墙粉刷色彩协调统一;同时做好厂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做到环境干净整洁,不留死角,不堆垃圾。
  (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厂房及辅助设施,重视仓储用房建设,做到厂区原料、成品入库,不露天堆放。
  五、具体要求
  (一)生态环境建设
  1、企业厂区绿化。(1)各企业厂区种植乔木、灌木、花卉的总数,按规划面积大小,绿化水平达到以下指标: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200株 ;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的,不少于400株; 3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的,不少于600株;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不少于2000株;厂区总体绿化率不低于25%。(2)各企业绿化区域灌溉采用滴灌或喷灌方式,达到节水目的。(3)各企业可参考以下绿化模式:厂区道路两侧间隔种植乔木和长青灌木,并种植花卉对地表进行覆盖;专用绿化区域种植灌木或花卉植物;围墙内侧种植树冠高大的乔木,并用攀援植物进行垂直绿化;办公区周边种植花卉或草坪,室内摆放盆栽花卉。
  2、企业厂区及周边硬化。(1)各企业厂区内露天场地(除绿化用地外),由企业自行实施硬化,总体达到覆盖全面、统一美观的效果。(2)各企业厂区围墙外侧至园区道路绿化带之间区域的硬化工作由企业投资实施,硬化方式按照具体情况由园区办统一规定。
  3、透空围墙建设。(1)沿道路有围墙的企业,新建的必须建设透空式围墙,已建成封闭式围墙的要进行改造,达到开墙透绿,绿化共享的目的;因生产因素确需挡土墙且已经建成的,在围墙内种植攀援植物进行立体绿化。(2)各企业建设或改造后的透空围墙,需与周边已建成的透空围墙协调一致。
  4、厂区及房屋建设。(1)企业准备建设未进行设计的,在设计阶段必须与园区办沟通衔接,设计方案参考园区办编制的《嘉峪关工业园区绿地景观规划》,做到单体建筑与整体规划设计的和谐统一。(2)已完成设计的,开工前必须将厂区及建筑物效果图报送市规划局和园区办进行审核。(3)厂区房屋除办公、生活用房外,生产用房要求建设标准化厂房(钢结构彩板,白墙蓝顶)。(4)2008年7月30日以前已动工的,参照《嘉峪关工业园区绿地景观规划》进行外部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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