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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无证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无证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龙政电〔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煤、铁等主要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受利益驱使,当前我市无证非法采矿“死灰复燃”问题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突显,安全生产形势堪忧。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两个先行区”建设中求先行当先锋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决定自9月28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无证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整治,关闭取缔所有无证非法矿点,关闭率达100%;遏止非法采矿“死灰复燃”势头,防止矿山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健全完善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查处无证非法采矿的共同责任机制。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个月,即2008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8日-10月7日):宣传发动阶段。国庆节长假期间,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要科学安排好值班巡查,防止无证非法采矿趁机反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处理。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无证矿主限期按“六条标准”自行封闭硐口,撤出人员,拆除全部生产生活设施。
  第二阶段(10月8日-10月22日):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对所有无证非法矿点进行砌封或填埋,确需炸封的进行炸封。在砌封、填埋或炸封过程中,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乡镇政府要对每个硐口进行砌封(填埋、炸封)、编号、拍照,填写详细地址、关闭时间、硐主姓名,进行造册建档,落实包硐干部和挂钩领导,并上报县(市、区)整治办。
  第三阶段(10月23日-31日):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10月26日前书面报市整治办。10月27-31日市政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栏)等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联合开展整治的决心和措施,宣传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形成高压态势,掀起声势浩大的新一轮整治非法采矿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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