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一)煤矿安全生产
目前,我市市属煤矿都在进行停产整顿,凡停产整顿的煤矿要坚决停下来,坚决防止偷挖、偷采。“十·一”黄金周后可以申请恢复生产,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复产验收关,实行验收人员签字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恢复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防复产后抢任务、突击生产。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和前关后建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狠抓各项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瓦斯、煤尘、透水、冒顶片帮等事故的发生。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近期,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对全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进行一次大检查,要以小、散、乱、差非煤矿山为切入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强化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由专人负责,对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的小矿山严格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生产,对专项整治不认真、有死角的单位实行问责,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严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查工作,达不到换证条件,坚决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地质灾害勘察、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等手续和程序,把好源头准入关。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是对涉及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使用硝化、氧化、磺化、氯化、重氮化危险工艺的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认真做好安全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查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坚决予以取缔。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取缔各类小作坊、小加工点、小炼油点等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