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完善制度,建立网络(2008年11月)
建立并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巡警制,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条和块的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各区、县(市)应利用城乡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并落实协管责任。
(四)第四阶段:开展试点,注重示范(2008年12月)
各区、县(市)应注重典型示范,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定期对试点餐饮单位及时指导检查,提高小餐饮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并及时总结经验,为2009年我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各区、县(市)试点乡镇(街道)名称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县(市)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找准难点、热点问题,明确分工,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制,组织力量抓好落实,力争创树整治特色,确保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小餐饮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群众民生问题,各区、县(市)要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要求,在整治过程中加强分类管理和现场指导,全面排查摸清小餐饮底数,既要关停取缔一批问题严重的无证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饮食科普知识进行推广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健康饮食消费意识。在整治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抓典型、树榜样,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小餐饮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区、县(市)卫生、工商、环保、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建设、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杭州市“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要求》(见附件2),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各区、县(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推进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五)及时总结、畅通信息。为及时掌握全市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市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采取月报制度。各区、县(市)要指定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联络员,联络员于每月14日和28日前(每月上报二次信息)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将本辖区整治工作动态和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全年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86411284 86411293(传真),电子邮件:food8641129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