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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四阶段(2008年10月16日-12月20日):分析汇总、巩固成果。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辖市、区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分析,于10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各辖市、区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推广,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国家和省、市纠风工作的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各辖市、区也要将其列为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纳入政府目标体系管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确保整体推进,取得实效;政府分管住房公积金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确定、账户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托银行行为。

  (四)加强研究,推动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方式,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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