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运作情况,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情况。
5.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二)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
1.根据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调查摸底成果,重点推进归集扩面工作,有针对性地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快将民营、私营经济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合同制职工纳入到公积金体系。
2.严格清理和纠正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3.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对一些垄断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超比例、超限额缴存的行为进行清理纠正。
4.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间,为职工提取、贷款等做好服务。
5.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三)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催还清欠,严格防范资金风险。
三、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9月1日-10日):部署安排、宣传发动。成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9月11日-21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各辖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9月21日前,各辖市、区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8年9月22日-10月15日):监督检查、推进整改。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地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月10日前,各辖市、区要将督促检查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