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7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镇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证经济运行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总体思路。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和“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承担相应责任”的基本原则,在市政府和江苏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三)主要任务。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