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镇江新区幼儿园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70号)
京口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法制办:
为有利于镇江新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将京口区丁岗大路姚桥等3个乡镇委托镇江新区管理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对镇江新区幼儿园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鉴于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作为幼儿园行政管理的主体,根据市委、市政府“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京口区丁岗镇、大路镇和姚桥镇等3个乡镇委托镇江新区管理”,“有关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司法管辖也全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进行交接”的决定,明确镇江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职能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履行,京口区与镇江新区应做好相关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