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九部门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6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环保局等九部门制定的《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镇江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
市建设局、市安监局、镇江工商局、镇江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环发〔2008〕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全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8〕78号)的精神和要求,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决定2008年9月至11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进一步深入开展“八查一提高”活动,集中整治太湖流域和重点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整治成效,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市、县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检查。
1.检查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检查2006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镇江市金西水厂征润州饮用水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