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8〕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06号)精神,现就解决我州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大班额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州中小学大班额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十分突出,相当部分城镇中小学校班额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班额标准,有的学校平均班额超过70人,个别班额甚至达到100人左右。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影响师生的身心健康,加大了学校管理难度,成为中小学安全稳定的一大隐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学校建设滞后,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间差异较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等因素,也存在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解决大班额问题对巩固“两基”成果、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凉山,关注民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大班额问题的危害性和解决大班额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努力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解决大班额问题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任务是: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重点解决特大班额,逐步化解大班额,从严控制新生班额,用3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州大班额问题。
2008年,各县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包括必要的过渡手段消除70人以上的特大班额,同时控制新生班额。从2008年秋季起,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56人以内),如确因生源过多、办学条件不足的学校,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应控制在小学48人、中学56人、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64人以内。到2010年秋季,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要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内。在此基础上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化解现有的大班额,力争到2012年底全州中小学班额都要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并建立起控制大班额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降低班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