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州政府决定从9月20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名单附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整治。要紧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特别是奶制品领域的各个环节,开展大检查、大整治,不留死角,确保工作成效。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体系、信息体系、诚信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恐慌心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典型,加大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典型案件。对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信息,让社会各界了解真相,及时防范,防止谣言传播,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同时增强部门、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保障,形成合力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明确目标和措施,落实部门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务目标考核体系。各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主动沟通协调,绝不能因缺位、不到位而出现监管空档。对因监管不力而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
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 朝 波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肖 然 州政府副秘书长
余 德 才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建 成 州卫生局局长
罗 刚 州工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