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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政〔200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2008年8月22日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城市化步伐,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协调服务。建立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形势,提出土地供应计划、开发建设规模、区域分布及结构比例建议,研究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市各相关部门要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行政审批效率。

  二、积极推进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廉租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建投公司要按照市政府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各拆迁责任部门应加大已出让地块的拆迁力度,严格实行拆迁目标考核。通过拆迁安置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扩大实物安置比例,解决拆迁地块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居民生活需求适当调整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和建设规模。安置房建设可以采用集中采购或统一招标委托代建商品房形式进行,以尽量缩短拆迁安置的过渡时间,使被拆迁人及时得到安置。

  四、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坚持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五、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各区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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