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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流通领域市场整治。一是加强重点场所的整治和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实施“四制两查一承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继续完善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对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奶制品进行彻底清查,杜绝不合格奶制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市场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确保肉食品安全。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加强散装酒经营监管,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开展假冒名酒、洋酒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小餐馆及农村聚餐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药品生产环节整治。重点抓好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加大对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药品销售和不良反应报告等方面的整治力度;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自律,倡导企业诚信。按州政府的要求对主要生产企业派出监督员。二是整顿规范药械经营行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和整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和挂靠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规范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严厉查处经营未通过GMP认证生产企业的中药饮片。加强疫苗存储运输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消费者投诉多和存在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医院药品使用行为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医院诊断试剂和新特药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三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或经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的主要经营场所发布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增强消费者的主动防范意识。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其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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