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全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全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9月19日全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奶制品行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州政府决定从9月20日起至10月2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发展、打假与扶优、整顿和规范、查处与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努力提高我州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水平,使全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全州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强化溯源管理。加强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加强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三聚氰胺”等禁用、限用药物及添加剂监测,强化对奶源质量的抽样检验。同时,大力宣传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杜绝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级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二)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继续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步伐。进一步完善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奶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认真落实奶制品企业驻厂监督制度,强化奶制品质量抽检,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