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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省直单位:
  最近,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市(州)、县(市)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的改革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为认真贯彻省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市、县(市)区法制部门要结合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该进必进、高效快捷的原则,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要全部向社会公布。市直除房地产局、劳动局(3项)、国税局、地税局、交警支队(4项)、公安户籍业务等审批事项进分厅外,其余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保证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这项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
  二、统一行政审批模式
  (一)成立行政审批科室。省直和各县(市)区政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都要设立行政审批科,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集中在各级政务大厅办公。县(市)区政府部门可指定一名领导兼任审批科科长。县(市)区编制部门要在不增加内设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科室的机构设置工作。
  (二)划转行政审批职能。各级政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科。各部门业务科室行政审批职能划出后,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职能消失的要撤销,职能弱化的要予以合并。各级编办要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实际,以职能转变为契机,加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整合力度,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
  (三)窗口行使行政审批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白山市委、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白山发〔2008〕13号)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审批事项要一步授权到位,保证审批窗口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审批权。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和关系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由部门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或需班子集体决定的审批项目外,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必须下放到窗口,要让行政审批窗口有职、有权、有责,真正做到让有审批权的人坐窗口;权限不能下放到窗口的部门,要安排一名副职在审批窗口专职审批工作。现场查勘、审查论证等审批环节由窗口直接负责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勘查、论证结果只作为审批时的参考依据;确需班子集体研究的,要由审批窗口负责人依据相关科室勘查、论证结论直接汇报并提出审批意见,相关科室列席并负责对审批窗口提出的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审批事项在勘查、论证环节出现问题的,由勘查、论证相关人员负责;在窗口审批环节出现问题的,由审批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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