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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卫办监督〔2008〕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成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制订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卫办监督发〔2008〕16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贯彻实施《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本市连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医院及周边地区“医托”活动,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医疗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巩固工作成果,今年本市继续组织开展了打击“医托”、整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此外,还下发了《关于2008年进一步加强本市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防止非法采供血问题反弹,严格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在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努力下,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工作正在有序、有效开展。但是,当前一些非法行医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医疗机构的违规执业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个别机构和人员仍在利用一些新形式开展非法行医行为。对此,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把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高度重视投诉举报
  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积极调查处理,确保调查处理率达到100%。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集中案件、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相结合
  要以明查暗访为重要手段,主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踪复查,督促落实整改。要完善日常监管措施,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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