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民办发〔2008〕48号)
市社团局、市民政局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2008年国庆长假即将来临。近期,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了数次食品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河南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截至2008年9月17日临床诊断患儿共有6244例,158人发生过急性肾功能衰竭;9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歌舞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65人受伤;9月20日黑龙江鹤岗市富华煤矿发生火灾事故,19人死亡、12人被困;9月21日河南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9月21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垮坝事故,死亡和失踪人数为268人。这些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和国家领导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对这些事件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对其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防止火灾、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工作,落实节日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针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节日期间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时段,节前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门检查,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追根溯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机动车管理,落实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教育司机和门卫人员,尽职尽责,遵守纪律,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防止意外交通事故。严禁以任何名义将公车外借或公车旅游。
四、各单位要掌握本区域内的租赁厂房、场所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抓好租赁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租赁公共文化场所的安全动态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人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