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检查整治阶段,各级政府要组织对下级政府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及建立信息资料档案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进行重点督查。
在集中检查整治阶段,各地要认真填写附表,于10月31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传真:(0531)81792192。
(三)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集中检查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专家组,对每一个尾矿库进行检查验收。省里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总验收。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各市政府要认真总结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12月5日前,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包括本地区尾矿库基本情况、尾矿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大检查的工作情况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王军民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李世瑛副主任、省安监局袁策局长担任副组长,省发改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安监局和省黄金公司、省冶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强化安全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尾矿库安全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建立尾矿库信息资料档案,逐库排查,一个不漏,杜绝监管盲区,并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尾矿库的安全责任,包括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各级安监部门要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