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国庆五十九周年市中心区域彩灯开放期间交通管制通告》的通知
(沪公发[2008]354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市局制定的《国庆五十九周年市中心区域彩灯开放期间交通管制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交警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国庆五十九周年市中心区域彩灯开放期间交通管制通告
为确保国庆五十九周年市中心区域彩灯开放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于2008年9月28日至10月3日,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9月28日至10月3日
(一)16:30至23:00,中山东一、二路(吴淞路闸桥--东门路)实施交通改道措施。
(二)17:30至23:00,对市中心区彩灯开放区域的机动车(公交线路车除外)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三)17:45至23:00,对市中心区彩灯开放区域的非机动车、公交线路车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但途经南京东路(河南路--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一、二路(吴淞路闸桥--东门路)的公交线路车从16:30起实施交通改道措施。
二、交通管制范围
(一)机动车管制范围。
浦西地区:从大名路/溧阳路路口起,沿溧阳路--周家嘴路--海宁路--西藏路--延安路--河南路--人民路--东门路至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机动车驶入。
浦东地区:从东园路/滨江大道路口起,沿东园路--银城中路--陆家嘴环(南)路--拾步街至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除公交线路车外禁止机动车驶入。
(二)非机动车管制范围。
在机动车管制范围内除禁非道路继续实施禁止非机动车通行以外,江西路(延安路--南苏州河路)、四川路(延安路--海宁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三、管制范围内允许公交车、非机动车通行的路段、路口
(一)允许公交线路车通行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