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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三届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三届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鲁政字〔2008〕2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举世瞩目的北京残奥会上,我省23名运动员、8名教练员代表国家参赛。经过顽强拼搏,有4人获得金牌、5人获得银牌、3人获得铜牌,14人获得第4至第8名,2人2次打破2项残奥会纪录,创造了我省参加残奥会的历史最好成绩,为国家赢得了荣誉,为全省人民争了光。为了弘扬我省残疾人体育健儿顽强拼搏、超越自我精神,省政府决定,对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人员给予表彰。

  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崔娜、刘磊“山东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获得金牌运动员吴春苗的教练员曲云波“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为山东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仉兴玉、副理事长乔贵良“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给予曾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金牌运动员吴春苗、吕晓磊和教练员袁锋、刘泽友,获得银牌、铜牌的运动员郑元超、王瑞雪、范菲菲、崔哲、王乐正、高长龙及其教练员宋年春、王金琴、尹国邦记一等功;给予为山东省残疾人体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牟顺娥、周克明、李新兰、王建忠、王纳新和金牌运动员所在的济南、青岛、枣庄市残联理事长刘书笙、孙佩英、孔德贵记一等功。

  授予输送运动员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济南、青岛、枣庄、潍坊、日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和获得金牌运动员所在单位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市盲人按摩医院“振兴山东残疾人体育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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