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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

  为推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7〕66号)和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的部署,确定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7项,分别是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3项,分别是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省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仁元常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处室:综合协调处。

  3.组成部门(1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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