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取缔各种传销窝点,严厉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严厉打击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
(三)强化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从严查处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遣返工作;
(四)采取多种手段,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农民、少数民族群众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责任感。打击传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决不让传销形成气候。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工商部门负责对利用传销进行各类经营活动的查处,公安部门配合行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负责对经济诈骗性质的变相传销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配合行动。法院、检察院分别做好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和头目、骨干开展批捕、起诉、审判工作。银行监管机构负责认定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的行为,并组织有关商业银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工作。经贸部门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新型直销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教育宣传工作,防止传销组织向校园渗透。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车站、码头、港口以及交通运输环节打击传销的宣传和疏导工作。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要引导各新闻媒体曝光各类传销活动的典型事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财政部门负责打传专项经费的安排。房管部门配合工商、城管部门开展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查处。有关乡镇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对传销人员居住地和活动场所的排查,并及时上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大打击力度。在集中行动期间,各单位要集中全力侦破一批传销大要案件,要本着严惩首要分子、教育挽救多数群众的原则,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以及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要从严打击;对传销一般参与人员,以帮助教育为主;对多次参加传销,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行为;重点打击利用传销活动进行的违法经营、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以及暴力抗法分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