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要从本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历史传统出发,积极进行体育校本课的探索研究,创编体育校本教材,形成自身的体育特色。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具有现代特点的体育项目课程。
第八条 高中教育阶段要积极进行体育课程改革,学生自助选择项目要丰富。除基础项目外,根据学校规模不得少于6至10个项目的选择空间。在改革探索中形成自身特色。
第九条 要不断地改进体育教学方法和形式,深化体育教育改革,要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提高体育教学水平和质量,逐步形成具有本地区本校学科项目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安排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要建立每天不少于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内容安排要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实效突出,要与体育校本教材和分类提高有机结合形成本校特色。
第十一条 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结合“2+1项目”,注重培养学生兴趣和爱好,形成人人都参与,班班有活动,具有特色的群体性活动方式与内容。学生参与率要达到98%,85%以上学生在本校学段内掌握两项体育技能。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要率先垂范,坚持每天参加学校体育锻炼活动,班主任带领全体学生共同参加体育活动,保证活动的安全。全校教师的参与率要达到95%以上。
第四章 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具有本地区本学校的体育特色项目的代表队2至3个,其中重点保证篮球项。坚持常年训练,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并要形成梯式训练结构,队员分布在各年级,在训队员不少于参加比赛需要人数的2.5倍。
第十四条 要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文化学习、队伍管理等方面工作,使校代表队队员,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专项技能,既是体育后备人才,又是普及学校特色项目的骨干。